深圳劳动法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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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加班费。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法平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劳动法加班工资分类计算方法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1046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费,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拓展阅读
1、 我国《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假。其中,工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工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工龄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
2、当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时,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期的期限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超过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3、劳动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作满1年就折算为3个月的连续工龄,可以换算成1个半月的缴费年限
4、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1年折算为6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成3个月的缴费年限
5、有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休假时间6个月以内的,工龄少于两年,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60%发放;工龄在两年以上、四年以下,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70%发放;工龄在四年以上、六年以下,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发放;工龄在六年以上、八年以下,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90%发放;工龄八年以上的,病假工资等于正常工资。
病假时间在6个月以上,工龄少于一年的,按正常工资的40%发放;工龄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正常工资的50%发放;工龄三年以上的,按正常工资的60%发放。
另外: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很多在社会上工作的人都知道,在单位上班,多多少少会有出现加班的情况,正常的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的是八个小时,但是总是会有意外事件需要加班,加上现实和理论总是会有一些冲突,所以加班也成为了常事,但是要支付加班费。
关键词: 深圳加班费